讨论 | “导游小费”合法化,强制购物能否离场?美年达VIP
2015-08-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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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2733d3c5cbg213.jpg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关于“小费”制度的条款,业内人士纷纷叫好,称能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导游个人价值。而不少专家认为,“小费”制度的落实还有很长的过程。 亮点:导游可拿合法小费 《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对导游薪酬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今后,旅行社必须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资保障。 最引人注意的无疑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关的“小费”制度,并列入旅游合同中,鼓励游客在获得优质服务后,自愿向导游支付小费作为奖励,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据了解,2013年出台的新旅游法中,曾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因此小费在导游中一度被视为禁区。 现状:导游薪酬乱象多 “目前导游薪酬并不规范,乱象挺多。”记者从旅游业内多方了解到,导游共分两种,一种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工资由底薪和导服费两部分构成,底薪最低的只有几百元;另一种则是挂靠在导服中心的兼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导服费。导游一天的导服费在200元左右,而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种0薪甚至负薪的导游,省内在张家界最为常见。 “有时导游不仅白干几天,很可能自己还要贴钱。”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导游薪酬不规范是游客与导游矛盾常发的症结,也是导游数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质疑 政策落实或有困难 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试点城市还没确定,小费制在省内也暂未执行。不过,这仍然阻挡不了业内人士对“小费”问题的热情讨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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