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2015年11月公开招聘3名非编工作人员

2015-11-2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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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2015年11月公开招聘3名非编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11-22
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所属省份:福建
工作地点:漳州市
招聘人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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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漳州市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和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6、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获得计算机一级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二、聘用程序
经报名、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漳州市司法局政治部(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704),联系电话:2959022,2968013。
电子邮箱:zzssfjzzb@126.com。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漳州市司法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要求为A4纸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期满后可再续聘用。入职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辞职,但依法服兵役的除外。
4、工资待遇:年应发工资总额约45000元(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和住房供积金以及绩效等奖金),食宿自理。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本招聘简章由漳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驻局纪检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2015年漳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
http://www.zzhr.com/opnews.asp?id=8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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