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有危房吗?漳州201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出炉 8000人受益美丽的大包子总版主
2016-06-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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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W020160612312406796140.jpg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省危房改造任务 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危房改造任务,省下达我市改造任务为8000人(2000户),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将改造任务进行分解如下:芗城区10户、龙海市10户、漳浦县450户、云霄县250户、诏安县400户、东山县5户、南靖县200户、平和县640户、华安县8户、长泰县7户、台投区20户。 (二)完成国家危房改造任务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村[2016]4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国家危房改造任务,为去年提前下达我市的中央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2140万元所涉及的任务数(按每户补助7500元测算),共计2853户,按照各县(市、区)补助资金分配数测算,具体任务数如下:龙海市133户、漳浦县200户、云霄县667户、诏安县467户、东山县67户、南靖县320户、平和县333户、华安县333户、长泰县266户、常山开发区67户。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农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以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497元为认定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标准,但具体认定标准向上浮动不超过20%。 (二)补助标准。 1、省危房改造任务对象。省级财政给予每户9200元补助,改造对象只能在2016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的农户中筛选安排。 2、国家危房改造任务对象。国家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若改造对象在2016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内的,可从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再给予每户1700元补助。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当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龙海、漳浦等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四、申请审批 危房改造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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