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混迹漳州市区古玩市场,以这种方法行骗!

raylinVIP
2016-08-0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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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古玩工艺品买卖,利用古玩工艺品行业存在先提货,待货物出售后再结算的行业惯例,不断以“代卖”骗取玩家的玉器工艺品,后将玉器以抵押、质押的方式变卖获利。2016年8月2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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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间,陈某来到漳州市区八卦楼内街中庭三楼玉器杂件店,采取以“代卖”骗得张某的一件松鹤延年造型玉摆件和三个手玩件,后将玉器以抵押、质押的方式变卖获利。后被张某讨回了三个手玩件。

2014年5月4日,陈某又骗得张某一件墨绿色站立式玉观音摆件,后以4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王某。2014年9月上旬,陈某因被张某追讨即谎称客户已下定金,并交给张某定金2000元。

2014年7月至9月间,陈某又先后骗取王某某的一件链子平安瓶造型翡翠摆件(价值15000元)、一件四季平安玉豆造型翡翠摆件(价值27500元)及一件大如意造型翡翠摆件;骗取汪某的一件鲤鱼跳龙门造型翡翠摆件(价值40000元);骗取韦某的一件弥勒佛造型翡翠摆件(价值45000元);骗取杨某的一件松下集雅造型翡翠摆件、一件高山流水造型翡翠摆件;骗取白某的一件和田碧玉山水造型摆件。而后陈某将的这些摆件抵押借款。

2014年7月至9月间,陈某来到芗城区塔后村“荣宝斋”古玩店,先后骗取吕某的一对和田玉花瓶造型摆件(价值80000元)、杨某的一件硕果累累造型翡翠摆件;李某的一件山水人物造型翡翠摆件(价值90000元)及雷某的一件山水造型带红皮翡翠摆件,并运至陈某位于芗城区元光南新村8幢后铁皮房的“容鼐室”,后陈某先后将这些物品用于典当或质押给他人借款。

2014年10月10日,陈某窜至芗城区新华西南一家古玩店,骗取王某林的一件年年有鱼造型翡翠摆件(价值20000元)和一件一路连科造型鹅翡翠摆件(价值26500元),也是用于质押给他人借款。

陈某在每次“代卖”行骗成功后,便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受骗人的联系,逃避当事人的追讨。后因受骗人不断报警,陈某终于2015年1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追回部份赃物归还受骗人。同年2月6日陈某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可鉴定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4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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