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公然威胁殴打民警 妨害公务触犯刑法

2016-10-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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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怄气停车引发打架纠纷,洪某不明事理,对出警民警大打出手。10月12日,怀孕4个月的洪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漳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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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讯 8月20日凌晨1时许,洪某土驾驶小车回到自己经营的位于漳浦县城的二手车行店面门口,发现店面门口停放一辆小车,觉得会影响其隔日做生意,顿生怨气,将自己的小车堵在该车的尾部。十分钟后,车主取车时发现车被堵着,就敲打店面大门。洪某土打开门,与对方谩骂起来,后打架并报警。

民警赶到后,发现洪某土手持一甩棍准备殴打对方,遂制止并没收甩棍。因为现场洪某土有酒味,民警准备将涉嫌酒后驾驶的洪某土及打架的对方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洪某土的妻子洪某冲出来谩骂民警。

在明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洪某故意推搡现场一位民警,用力抓扯其前胸,致使该民警前胸被抓伤,警服破损。洪某叫嚷“我怀孕,万一有什么事情你负责得起吗?”威胁、恐吓现场警务人员,企图迫使民警放弃执行职务。民警对洪某明示其涉嫌妨害公务,但洪某并未理睬,反而向警务工作人员抢夺其丈夫被扣的甩棍,最后还咬警务人员的手臂,致使警务人员手臂流血受伤。

最后,洪某还拿起地上的石块朝对方停放在其店门口的小车玻璃一顿乱砸,致使小车挡风玻璃破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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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的心情会不会很沉重呢?
我们经常说“对事不对人”
一件小事
洪某士不该这么愤世
其妻子已有身孕
如此大动干戈
堪比泼妇所为
如果你选择了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话
结果不至于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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