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道路上的电子监控越来越多,稍不留神就可能“吃”一个罚单。有时候,交通违法罚单由现实中的客观因素导致,对于一些可能搞错的违法罚单,是可以主动申诉撤销的。
最近,微信朋友圈热传一个帖子,讲至少有9种交通违章情形可以撤销,这些说法靠谱吗?来听听交警是怎么说的吧。
交警解释:车辆没有移动过的同一起违法停车行为,经审核后,只处罚一次。如果被第一次贴单,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会短信告知车主(在交管部门已登记准确的车主或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如果车辆仍未驶离的,交管部门会采取拖车等其他措施保障道路畅通。
交警解释:查询违章的过程中,发现不是自己造成的,那么你的车牌可能被套牌了,可直接到交警部门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申请复议时,车主需要提供被套牌车辆资料,包括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车身颜色、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同时还应提供套牌嫌疑车辆资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地点以便交警部门调查核对。假如套牌车和举报人车辆的车型或颜色不同,则可马上还车主“清白”;如果套牌车型号和颜色都和举报人车辆一模一样,就需要进一步举证。
交警解释:突发事件中,司法机关单位使用你的车辆抓捕嫌疑人或者侦查破案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
交警解释:如果车辆发生被盗事件,被盗后车主需要马上报警,除了立案侦查有助于早日追回被盗车辆,也方便交警处理这段时间发生的违章记录。
交警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个时候,如果你为了避让它们而不得已出现压线、调头、逆行等违章,可申诉。
交警解释:如果经交管部门调查核实,当事人确按交警的指挥在红灯时通过路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5项:“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交警解释:为避让其他抛锚车辆的变道行为,违章可以申诉;为了避让违章非机动车辆、违章停放车辆的变道行为,违章可以申诉;为避让前方事故车辆的变道行为,违章可申诉。
交警解释:如果驾驶的机动车恰好跟在一辆大货车后,在驶进路口时,才发现绿灯早已变成了红灯,因此导致的违章记录可以申诉吗?交警表示,对因前面大车遮挡导致后车闯红灯的,不能撤销(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除外)。所以,跟在大车后行驶时一定要保持车距。
交警解释:路口红灯亮起之前,车辆还在停车线内,红灯亮起后,车辆超过停车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就被视为闯红灯行为,将会受到处理。一般情况下,监控会通过2至3张图片来证明闯红灯:
第一张照片反映车身未越过停止线(含骑压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反映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或是第一张车前轮压停车线照片、第二张车尾过停车线照片;第三张反映当时路口全景的照片。
如果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误闯红灯,司机一定要及时刹车,避免车身全部越过了停车线。车头和车身越过停车线,车尾没有越过停车线时,如果司机能够及时停车,这种行为监控就无法形成第二张照片,因此不会受到处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曝光照片无法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裁决有疑问,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做出复议决定。
如果电子警察曝光是外地的并有异议,如何申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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