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城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活动▶

2017-01-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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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网(1月5日)讯 今日在新港城农村信用社门口开展“远离非法集资 共创美好生活”教育宣传活动,该活动由福建古雷港开发区金融办、漳州银监分局漳浦监管办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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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通过图片展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围观民众进行教育宣传,同时解答群众关于集资等方面的疑问。
下周二和周四还会再举行,欢迎广大乡亲朋友参与。地点在新港城信用社门口

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稳定 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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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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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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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票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 费体检、免 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额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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