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一村12名村干部合谋私分种粮补贴被严查raylinVIP
2017-05-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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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福建省漳浦县长桥镇潭阳村村务公开栏前,几个村民正在查看村2016年度粮补公示清单。“经历那件事后,村务管理更规范了。”该村村民黄志勇说。 黄志勇说的“那件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两家人口和耕地面积相差无几,但村干部家的粮补却多了1000余元。”2015年9月,漳州市纪委收到这样一件信访举报。 图片:213f000327a28547bf6b.jpg 2008年,镇直补指标以各农户承包的农田面积为基数按比例分摊到各种粮户后仍有剩余。时任潭阳村报账员的黄某蜂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黄某山、村委会主任黄某武商议决定,通过虚增村“两委”成员或其家属承包农田的方式,私分剩余指标,冒领粮补。 2009年6月,村“两委”换届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又故伎重演。 “2009年底,几名村主要干部在讨论如何处置当年集体剩余指标时,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德和村委会主任黄某华决定按‘老规矩’来。”新当选的村委会副主任方大志说,当时觉得剩余指标属于村集体财产,村干部平时很辛苦,可作为“误工补贴”。于是,2009年至2014年,他就以其兄长和父亲的名义,累计虚报冒领5451.3元。其间,为保险起见,黄某蜂曾“提醒”大家:“每个干部虚增的面积不能超过20亩,否则上级会调查这件事。”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县纪委工作人员确认,2008年至2014年,两届村“两委”共12名村干部以个人及其家属的名义,合谋私分剩余的粮补指标,骗取粮补共计13.47万余元。 最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某蜂、黄某德和黄某华3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经过组织的教育处理,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涉及群众的利益,一分一厘都不能碰。”一名受处分的村干部十分愧疚地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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