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城开店商家、居民乡亲们注意了!!!

2017-08-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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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网讯(8月28日)昨日(8.27)下午,北坂边防派出所联合古雷镇综治办、执法大队开展安全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检查有零售鞭炮、散装汽油等危爆物品,为新港城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图片:微信图片_20170828131942_副本.jpg


检查行动期间,执法单位在新港城查获鞭炮零售店3家散装汽油零售店3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对以上几家零售店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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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网温馨提醒

早在2016年,漳浦县古雷新港城安居服务中心就已发布“限炮令”,请乡亲们为了营造安全宜居环境,共同努力,自己遵守“限炮令”,不放鞭炮、不买鞭炮、不卖鞭炮。

很多商店为了微薄利润,私自买卖汽油。店主私自去加油站买一大桶汽油,然后分别盛放在喝完的矿泉水瓶中,可想而知其中的危险性,毕竟私人对于火源的控制等都存在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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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店私自贩卖汽油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

⒈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⒉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⒋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商店私自贩卖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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