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翔鹭石化PTA项目产能变更环评获批

raylinVIP
2017-11-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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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翔鹭石化项目产能变更环评获批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翔鹭石化

(漳州有限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

产能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及批复的函》(翔石化(漳州)〔2017〕第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产能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翔鹭石化15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位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石化启动区内。2009年1月,环保部以环审〔2009〕62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0月,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期间,你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增加生产设备,PTA的实际生产线由1条扩建到3条,生产能力由150万吨/年扩大到450万吨/年,并于2015年2月投入试生产。上述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8月份,漳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漳环罚字〔2016〕15号,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5年7月,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对450万吨/年PTA项目实施备案,备案表中载明PTA项目建设性质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明确为“其他”,对项目予以整体备案。

你公司报送的产能变更环评,是在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150万吨/年PTA项目基础上,对全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总规模450万吨/年PTA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本项目变更内容主要为:氧化反应器由2台(小)增加到3台(大),高压吸收塔由1台增加到3台,常压吸收塔由1台增加到3台,主工艺空压机系统由2套(小)增加到3套(大),氢化反应器由1台增加到2台,PTA干燥器由1台增加到3台,PTA压力过滤机由4套增加到9套;同时对配套建设的给水处理站、循环水站、给排水系统、空分装置、储运系统、罐区、仓库区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及工程进行相应的配套调整。项目建成后,年产PTA450万吨,副产品甲醇0.972万吨。

三、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措施。经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项目需要重点做好的环保工作

(一)以建设一流石化企业为目标,结合“4·6”事故后整改修复工作,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各项环保问题,切实补齐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不足和环境管理短板。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艺和提升运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特别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泄漏检测修复、污染防治和防渗区域的规范防渗工作。同时,加强对生产装置、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和相关区域的有效防渗。

(三)进一步梳理重大环境风险源,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泄漏监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紧急放空系统和事故处理系统。厂界设置不少于4个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自动监测点,排水系统排水口须设置控制阀。配备满足事故应急要求的移动发电设施和应急备用设施,确保在事故或紧急状况下可靠可用。

(四)制定并实施覆盖各环境要素、包含常规污染物和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污染物排放监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重点做好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尤其是地下水、温排水跟踪监测以及温排水海域环境质量变化的跟踪监测,及时预测预警预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相关监测报告需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

(五)根据“4·6”事故环境应急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找潜在风险点,针对性补充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对策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优化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与园区、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联动。企业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应急池相互备用,并配备有效的隔油阻火措施以及与最大消防用水量相适应的事故废水输送能力。实施事故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消防的措施和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六)提请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园区5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建设,在本项目投入生产前必须落实以下事项:园区公共应急池建成并具备接纳事故消防废水的条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并具备接纳和处置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的能力;园区环境监控中心和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并开展全天候环境监测。

(七)配合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联动体系,结合“4·6”事件实战应急处置情况,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人群应急疏散方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与园区的环境应急协同,并组织开展日常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以及发生事故时人群及时疏散。

(八)规范建设废气、废水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雨水排放口实施自动在线监控,经监控合格的雨水应排往浮头湾。温排水排放口安装流量和温度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控制温排水温升和排放总量,温排水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水冷却系统排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漳海渔审〔2013〕34号)中确定的海域排放口实施排放,禁止漫滩排放。若温排水排放方式发生变动,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在本项目投产前,完成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整改完善工作,建立与项目环保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反映和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投入生产后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漳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漳州市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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