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西这户人家住了30多年的“私宅”一朝重建竟收到了法院传票七嘴八舌论坛版主
2018-08-0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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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漳浦县沙西镇的林家人准备对住了30多年的老宅进行危房改造,不曾想,刚推倒三间石板房后不久,就收到了一份来自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将林家人告上法庭的,是当地的沙西粮站。 ▼新闻视频
当事人 林奕璋: 说我们去拆他的房子。
图片:640.webp (1).jpg 图片:640.webp (2).jpg 当事人 林奕璋: 我岳父当时有跟他们做生意,有欠他们七万块,他在办理(房产)变更过程当中,我们都不知道,到我们房子拆掉以后,才发现这个问题。
图片:640.webp (4).jpg 图片:640.webp (5).jpg 老宅间数和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久居于此的林家人表示毫不知情,与此同时,林家人表示,老宅的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共有,一共登记有九人,当年林先生岳父抵押房子给粮站以及粮站变更产权时,并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如今,林先生的岳父也已经过世,他们不认可粮站的做法。 图片:640.webp (6).jpg 林先生的小舅子 林立宏: 我是真的不可以抵押,因为我们这个房子,大家都知道是农村集体所有房产。没有问我们,也没有经过我妈妈的同意。
图片:640.webp (8).jpg 公益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帮助: 从现在的法律的话,应该是这样子的,你是共有权人的话,应该是要求所有共有权人必须要签署变更的所有手续。但是在1994年的话,当时因为可能当时的法律规定,或者政策性没有要求。变成这个可能存在手续上的瑕疵。
图片:640.webp (11).jpg 当事人 林奕璋VS漳州漳浦县杜浔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余经理: (你们起诉里面也是三间房子被他们拆掉。那我问你们,那你们房产证为什么办十间呢 ? )这个我也不知道。
图片:640.webp (13).jpg 图片:640.webp (14).jpg 公益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帮助: 本身这个调解书里面是有一定问题的。因为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即使是你林其生(林先生岳父)的,他是作为这个登记的持有证人,但是其他人的话,应该要有他的签字才对。
图片:640.webp (17).jpg 图片:640.webp (18).jpg 图片:640.webp (19).jpg 1关于宅基地的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住房的转让应当取得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代表会议同意才能办理转移登记。另外,宅基地的转让只能限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本案中的粮站并不是村民,是一个组织,按规定是不能取得土地登记的。
2粮站变更土地所有权凭借的是当年的民事调解书。而从现在的法律,应该是要求共有权人的同意。如果在诉讼时间内,法院会遵循哪种定判? 法律规定一直在更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适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因为新的法律规定,更能体现公平合理性。像本案中因为债务到期,凭一张抵押协议,在法院审理的阶段就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约定以房屋代为清偿债务的,我认为法院主要是要先审理债务是否真实有效,并就债务本身是否履行作出判决。至于房屋是否可以抵偿债务,应当是进入执行阶段的工作。所以民事调解书的调解的内容是否得当,值得考究。而在本案中,房屋还有存在其他的共有权人,一方私自处分是无效的。
3林家人接下去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收集到哪些证据对他们有帮助? 林家人现在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是行政角度,就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法,来要求国土局撤销对粮站的土地登记证书。另一种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因为本案的共有人较多,共有人可能有人不知道之前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可以针对原来的民事调解书提起一个撤销之诉。本案中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的档案室调解当年案件审理经过的笔录与证据材料,以及法院执行材料。同时,到国土局调取土地登记过户时提交的材料。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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