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专偷超市门口摩托车“营生” 再次被判刑鄭V崋VIP
2014-12-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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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贼,单独或伙同他人专偷超市门口摩托车。昨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对杨某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其所得人民币86363元。 图片:QQ截图20141218092515.png 今年6月至8月期间,杨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先后12次窜到深土镇“锦客隆超市”、漳浦绥安镇“永辉超市”、万新广场等超市门口,由杨某负责望风,林某对停放在此的摩托车实施盗窃。期间,他们用这种手段在漳浦县8家超市门前共盗走了摩托车12辆,经鉴定价值86363元。
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此前,杨某已因盗窃摩托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过刑,但仍不知悔改,继续其盗窃摩托的“营生”,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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