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上午,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林泽、蔡伟平、徐伟斌、张银龙、陆秀方、杨旺泉、陈宗益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一案。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蔡林泽以担任漳浦县绥安镇皇浦会酒吧市场经理为依托,通过安排免费酒水的手段,不断聚集、拉拢社会闲散青少年,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
2016年6月,为扩张势力范围、统一组织管理、树立非法权威,被告人蔡林泽组建“阿泽团队”,建立了以被告人蔡林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不断发展壮大。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蔡林泽先后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内组织、领导他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林泽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蔡伟平、徐伟斌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银龙、陆秀方、杨旺泉、陈宗益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微信群为平台,对组织进行分块、分工管理。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服从命令、互相照应、奖罚分明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对外统称“阿泽团队”。
以被告人蔡林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在被告人蔡林泽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陆续通过有组织地受雇报复他人、非法讨债、“夜店看场”、充当“黑保安”、盗窃等非法方式牟取暴利,从中获利人民币646251元。被告人蔡林泽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和发展,通过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4人轻伤、8人轻微伤,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被告人蔡林泽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以给组织成员提供免费酒水、分配“辛苦费”、安排组织成员吃喝、代为支付赔偿费用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为组织成员购置作案工具、租赁车辆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蔡林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震慑;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来源/漳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