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办理须知
1、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漳浦县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开具并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
2、《遗失补发申请表》请到漳浦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窗口领取,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填写并签字盖章;并提供医院分娩记录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作废的报刊原件;如父母是漳浦县户籍的可以刊登在《闽南日报》,如父母有一方是省内市籍的可以刊登在《福建日报》;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的首页均需复印;
5、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入狱服刑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监狱出具的入狱服刑证明;
6、孩子未申报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关于该孩子未落户的证明;
未入户证明
兹有(母亲)___民族:__,身份证号:________(父亲)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自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女),取名____。现经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查询,本辖区无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编号:________________)入户记录。特此证明!
xxxxx派出所
xxxxx年xx月xx日(盖章)
若小孩已入户,须提交小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若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