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八球比赛规则名震台球俱乐部论坛版主
2015-01-1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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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八球比赛使用1至15号目标球及主球。一方选手如选择打1至7号(全色球)目标球,另一方选手则必须打9至15号(花色球)目标球。选手先将自己花色的目标球全部击入球袋后,再将8号球合法击入球袋,即赢得该局。 球的摆放 摆放球目标球摆成三角形,顶角的球置于“置球点”上,8号球位于三角形的中心,三角形的底边两端分别放置一颗全色球和一颗花色球,其它目标球要尽量使花色和全色尽量分开,但必须彼此紧贴。 双方选手均可检查球摆放是否符合规则,并可要求修正,(此项规定可由赛事组委会在赛前重新约定)。 比球 比球是比赛中用来决定开球顺序的第一次击球。比球获胜的选手获得开球选择权。 裁判会将两颗球分别放置在开球线后,两名选手在大约同一时间击球并使其接触顶库(靠近置球点一侧的短库)后返回,球停止时更靠近底库(靠近开球线一侧的短库)的一方获得比球胜利。 一次非法比球或不能获得胜利的比球是指,选手击出的球: (a) 越过球台纵轴线进入对手区域; (b) 未碰顶库; (c) 接触顶库超过一次; (d) 球入袋或离开台面; (e) 接触两侧库边或停留在角袋袋口并且已越过底库边线。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选手重新比球: (a) 一名选手明显晚于对手击球; (b) 球静止后裁判无法判断哪一颗球更接近底库; (c) 双方都出现非法比球。 开球 1合法开球 合法开球需满足“三球过线”原则。“三球过线”原则如下:开球时有三颗目标球(包括八号球但不包括主球)二分之一以上(含)经过开球线,或者有一颗球进袋且两颗球经过开球线,或者有两颗球进袋且一颗球经过开球线,或者有三颗目标球进袋。否则视为失机(失去机会),此时对方选手可以选择: (a)接受现有台面所有球的位置由自己或开球方继续击打; (b)由自己或开球方重新开球;规定:整场比赛中累计三次失机判负一局。第四次失机直接判负一局,以此类推(此项规定可由赛事组委会在赛前重新约定)。 2 非法开球 开球过程中出现犯规即为“非法开球”,此时对方选手可以选择线后自由球或重新摆球由自己开球。(此项规定可由赛事组委会在赛前重新约定) 3开球时8号球入袋 (a)如无犯规发生,则由开球方选择将8号球复位至置球点继续击打或者由开球方重新开球 (b)如犯规,则8号球复位至置球点,对方选择线后自由球或对方自己重新开球。(此项规定可由赛事组委会在赛前重新约定) 重置球 当有必要重新将球放置于台面时,裁判应尽其所能把相关的球放置回它们应该在的位置上。如有障碍球使得该动作无法执行,重置球应该在不碰触其他球的前提下被放置在置球点与顶库之间的纵轴线上,且尽量靠近置球点。如果整条置球点与顶库之间的置球线都被其他球覆盖,重置球应当被放置于尽可能接近置球点的球台纵轴线上。选手必须接受裁判所判断的位置。 线后自由球 开球选手犯规时,对手获线后自由球。此时只能将主球放置在开球线后,且不能直接击打开球线后的目标球,但选手可先将主球击过开球线,再使主球返回碰触开球线后的目标球。若所有合法目标球都在开球线后,此时选手可以要求裁判将最靠近开球线的那颗合法目标球重置于置球点。如果两颗或两颗以上的合法目标球离开球线的距离相等,选手可指定重置哪一颗球。恰好停留在开球线上的目标球是可以被击打的。 自由击球权 当选手犯规时(开球犯规除外),对手可将主球放置在比赛台面上的任意位置向任意方向击球,并可以在执行击球动作前继续移动主球。选手可以使用球杆的非皮头部分移动主球,但不得有向前的击球动作。 开放球局(选择球组) 开放球局是指该局比赛中两组球的归属权尚未决定。 1 在开球后球局立刻开放,当球局开放时,选手可合法首先击中除8号球以外的任何目标球,但主球若先击中8号球则为犯规。 2 在球局开放时任何不合法入袋的目标球(黑8除外)均不必取出。10.3 球组的归属权并非决定于开球时,开球时无论进球与否,球局均为开放,球组归属权取决于开球后选手合法地击进指定球,此后球局关闭。 指球定袋 选手在将母球击出前,如指定了目标球和目标袋,则未犯规情况下,目标球无论以何种过程(比如碰触几次库边、是否接触其他球,以及其他球是否入袋等等情况)进目标袋,均为有效进球。 下述两类情况选手必须报袋: ①若首次撞击的球为进袋目标球,目标球凡通过 “碰其它球(借力)”或“翻袋”过程而进袋,则选手在击打前必须指定目标球及目标袋口; ②若首次撞击的球为非进袋目标球,则选手在击打前必须指定目标球及目标袋口。上述两类情况下,未指袋则进球无效,换对手击球或判负(8号球时);其他情况下,无需指袋。此项规定同样适合8号球(即8号球进球过程如不涉及上述①②情况,也可以不报袋)。 击球 1 球局关闭后选手击球,主球最先碰触的球必须是其选定的那组目标球,如其球组的目标球已全部进袋,则应首先击中8号球。 2 主球击打到目标球后,若没有目标球入袋,须至少有1颗球碰触库边(含主球)。 3 选手击球后,未入袋的目标球和主球必须停留在台面上。如有任何目标球(不包括8号球)跳离台面均被视为合理消失,不再重置于台面。 4 击球过程中(包括出杆前后),击球者除杆头以外的身体任何部分(包括服饰、毛发)、器材(包括杆身、架杆、巧克等)均不得碰触台面上的任何球。 5 在一次击打过程中,杆头不能碰触主球两次以上(含两次)。 违反以上规则的处罚:对方获自由击球权。所有犯规行为必须在下一出杆前做出判决,否则视为未发生任何犯规行为。 6 连击:如果球杆在击球时碰触母球超过一次,即为犯规。如果母球十分接近目标球,杆头接触母球,母球击打到目标球时,皮头还没有离开母球,该击球即为犯规。如果母球十分接近目标球,而选手出杆仅仅轻轻擦到了目标球,该击球即被假定为未触犯之前所提及的犯规,即使从理论上说,也许母球接触目标球时,杆头可能还在母球上。 7 推杆: 出杆时不得延长杆头以增加与母球的接触距离而形成显而易见的推杆,否则为犯规。换言之,杆头作用于母球的动作应该是瞬间的“击”,而非一小段时间的“推”。 同时击中 如主球在一瞬间同时击中一颗合法目标球和一颗非法目标球是犯规的;如果难以判断先击中哪颗球时,该情况被假设为合法目标球先被击中。 球自行移动 一颗球在看上去似乎已经静止后可能出现自行移动,这可能是因为球或球台有微小的缺陷,选手不会因球自行移动而受到任何处罚。在比赛中这被视为正常情况,除非该情况导致了球入袋,出现该情况后自行移动入袋的球需要被尽可能放回原位。如果选手的一次击球过程中有球因自行移动而入袋,并且该入袋现象影响到这次击球的结果,裁判应复原台面并让选手重新击球。若球在滑向袋口时停留在袋口几乎静止或已经静止但是在3秒钟之内又自行落入袋中,该进球为有效进球。 贴球 1主球与台面上某合法目标球相贴时,选手出杆方向没有限制,若击打并没有使得该目标球直接移动,则不算作此刻该目标球已经被击中,若使得该目标球直接移动,则不算作连击,但击打动作必须明显。 2 目标球与库边相贴时,主球击打该目标球后,该目标球必须离开库边后再次碰触库边或有其他球(包括主球)碰库边或有目标球入袋。 违反以上规则的处罚:对方获自由击球权。 跳球 1 选手可击打主球跳跃过其它目标球,且合法击中自己球组的目标球。 2 跳球时,击球者只能用杆头击打主球球面1/2以上的区域。 违反以上规则的处罚:对方获自由击球权。 犯规 如果一名选手出现一次犯规,他的对手获得自由击球权。 以下为比赛中的一般犯规: (a) 主球入袋或离开球台; (b) 主球先接触非法目标球; (c) 台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静止时击球; (d) 选手击球瞬间双脚同时离地; (e) 目标球离开台面; (f) 非法碰触球; (g) 连击; (h) 推杆; (i) 开球线后的非法击打; 故意犯规 故意犯规被视为是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 一场比赛中选手故意犯规,第一次判负一局,第二次判负整场比赛。 球组混淆 当球局关闭后,如果一名选手错误地击打对方球组中的球,该犯规必须在他进行下一次击打前被宣判。当任一选手或裁判意识到球组已被双方错误地交换击打时,该局即刻停止并由原开球选手重新开球。 输局 选手如果违反以下规定则输掉该局: (a) 击进8号球同时犯规(开球时除外); (b) 选手将本组最后一颗目标球击打入袋的同时击进8号球; (c) 将8号球击离台面; (d) 8号球进入非指定球袋; (e) 选手还未将本方目标球全部击进球袋前就将8号球击进袋。 (f) 8号球停留在台面上,只有犯规没有输局,8号球离开台面一定输局。 僵局 如果裁判判断发生僵局或可能发生僵局时,他应提议选手重新开球。但如果有选手拒绝,裁判将允许比赛继续一段时间,一般而言,裁判会让双方再各出三杆或依其判断而另作决定。此后如僵持局面仍未被打开,裁判将宣布僵局并摆球重新开始此局比赛,同时: (a) 由原开球选手重新开球; (b) 原击球顺序不改变。 安全击打 当选手想安全击打时应向裁判员明确示意并且得到裁判员的重复后才有效,安全击打后不管目标球是否进袋,击球选手都没有继续击球权。 非选手干扰 比赛过程中如果有非选手干扰发生并且影响到某次击球结果,裁判应将所有相关的球放置回原来的位置,由该选手重新击球。如果这次干扰对击球结果没有造成影响,裁判仅需重新放置受到干扰的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如果球已无法被放置回原来的位置,此局即判为僵局。 弃权与认输 对于一局或一场比赛,选手只可以在轮到他击球时才能提出弃权或认输决定;在未轮到该选手击球时,他提出弃权或认输,视为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通常来说对违背体育精神行为的罚则裁判可通过他对选手犯规行为的判断而进行调整。这些罚则可以是一次警告,一次标准犯规的罚则,输掉该局、轮或比赛,取消比赛资格或可能取消名次,奖章,奖金和排名积分等。总之,对于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裁判应当作出合乎比赛精神的判罚。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是指任何蓄意玷污体育精神,破坏或改变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这包括, (a) 干扰对手; (b) 未以击球方式而随便移动球的位置; (c) 故意打出滑杆; (d) 在裁判宣判一次犯规或宣判比赛延时后继续击球; (e) 在比赛期间练球; (f) 在球台上做记号; (g) 故意推迟比赛; (h) 不恰当地使用器材; (i)为对手免球。 [名震台球俱乐部于2015-02-10 20:58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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