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开发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

2019-11-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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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微信图片_20191125100214.jpg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水平,充分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含半护理和全护理)集中供养需求,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74号)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城乡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147元/人·月提高到204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从840元/人·月元提高到1500元/人·月;城乡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65元/人·月提高到163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从488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提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从2019年9月份起发放。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稳步提升,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区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区社会发展局要做好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9月底前(与漳浦县民政局衔接同步代发)完成。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古雷开发区2019年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图片:微信图片_20191125095632.png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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