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港民,货车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解释!假心疼。尊贵铂金 Ⅱ
2020-01-17 09:40
阅读:1185回复:0
楼主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货车计费方式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车型分类调整。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将统一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其中,客车依据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为4类,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现有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将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6类。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1.调整后收费标准是根据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及各车型货车合理载重吨位区间平移形成的,满足国家 “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等原则要求。 2.基本费率:普通高速公路0.45元/车公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2.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14元/车公里。 3.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 4.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 5.青州大桥收费标准不调整,仅将新版车型分类对应到青州大桥现有五类收费车型,即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车标准计收通行费,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通行费。 (三)计费原则调整。因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当前的封闭式收费制式调整为开放式收费制式(保留入\出口收费站),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入出口之间建设的门架系统将高速公路全线划分为若干路段,多义性路径(环路)车辆通行费计费原则由“最小费额”调整为“精确收费”,即按照实际行驶路径计算通行费,且入口取卡、出口一次计算费额的方式也调整为通过门架系统分段计算费额。 (四)取整原则调整。因车辆计费次数增加,为提高计费精确度,降低社会负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号)规定,将“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的取整原则,调整为单个ETC门架收费金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分”,ETC车辆通行费按途径ETC门架收费金额汇总,非ETC车辆通行费按途径ETC门架收费金额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三、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货车通行注意事项 1.货运车辆必须经入口重量检测后行驶高速公路,其中已安装ETC的正常缴费车辆,通过混合(人工)车道自动进入,出口直接行驶ETC车道;未安装车辆需领取CPC卡进入,出口行驶混合(人工)车道。 2.牵引车已安装ETC的半挂车列车经入口重量检测后,入口行驶混合(人工)车道,将ETC卡交收费员确认车型后进入,出口可直接通行ETC车道,收费系统根据写入的车型标准收费。 3.鲜活车辆必须安装ETC(建议使用记账卡)并预约通行(具体预约流程另行通知),入口或出口均行驶混合(人工)车道(入口不需要领取CPC卡),出口时主动向收费人员申请查验,经核验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费通行。 4.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必须安装ETC(必须使用记账卡)并预约通行(具体预约流程另行通知),入口经重量检测后行驶混合(人工)车道(不需要领取CPC卡),将ETC卡交收费员确认车型后进入,出口可直接通行ETC车道,符合规定的予以按5折优惠通行(事后核验入出港情况,逃费按规定处理)。 附表: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117093740.png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117093758.png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
🚀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