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开发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2-0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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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出租房屋和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与,全面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面排查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对属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负总责,认真组织公安派出所和村(居、社区)落实排查登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不漏一人”。

第二条 暂停房屋租赁业务。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承接办理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和中介机构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主体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镇报告租赁人员情况。

第三条 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村(居、社区)具体负责,属地公安派出所配合,组织镇、村(居、社区)干部和公安干警或警务助理(网格员)按网格管理和“四个一”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出租房屋中介机构、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和承住人及其共同居住或投靠人员姓名、户籍地、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调查,全面登记造册,上报区治安办对排查中无法确定的房屋及居住人同样按清单式要求整理上报。  

第四条 申报去向和健康情况。对已租住租户及工作、居住在本区,户籍在外地(不含漳浦县)的流动人口,要如实申报2020年1月23日后进出本区情况和健康情况。对近期有过湖北、温州等省内外重点疫区旅居情况或感冒、咳嗽、体温异常的人员,要单列由各镇负责,及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五条 建立信息平台管理台账。各派出所负责对排查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校对、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管理台账,对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报送区治安办和属地镇政府,抄送属地村(居、社区),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完善报备管理手续。对已租住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符合租赁条件责成房屋所有人(含单位所有人)、中介机构,持相关证件立即向房屋所在地村(居、社区)报备后,再到公安派出所补办申报登记。对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责成相关当事人办理退租手续。

聘用、留宿流动人口的企事业用工单位或雇主必须用“福建省企事业用工信息申报系统”申报流动人口信息。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用工单位相关责任。

第七条 建立举报机制。各镇、村(居、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关系左邻右舍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道理讲深讲透,以取得群众支持,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排查过程中漏查漏报等敏感信息,确保管理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第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依法依纪追责;对不配合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及时报备登记租赁手续,不如实上报相关信息,隐瞒外地旅居情况、健康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致使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流入本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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