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至极!杭州10个月大男婴,被姨父用硫酸从头泼到脚!法院怒判:不可原谅宝宝的宝宝至尊星耀 Ⅰ
2020-06-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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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个月大的孩子在洗澡,他拧开瓶盖,把硫酸从孩子头上倒下来。 那个孩子喊他姨父。 恶魔终于伏法。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并将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杭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中说:对于这种违背人伦,伤天害理的残忍犯罪,哪怕他跑到天边,也要不遗余力,将他绳之以法,检察机关必定严格适用法律、从严从重打击。 法院判决中有一句“在所有犯罪中,杀害婴儿、儿童的犯罪是最不可原谅的。” 孩子在被硫酸侵蚀的一个月后死于感染和多脏器衰竭。 一个人为什么会恶劣残忍至斯? 事情的原因仅仅是夫妻闹矛盾,他迁怒于连襟,而后对连襟的孩子下了毒手。 罚当其罪。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629135652.jpg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夫妻闹矛盾迁怒连襟 1996年底,被告人邓新(化名)经人介绍与姑娘王珂(化名)相识在老家江苏结了婚,两年后,儿子出生。 2004年,邓新带着家人来到杭州萧山打工,没多久,王珂的母亲和妹妹一家也先后搬到萧山居住。 婚后,夫妻俩常因琐事闹矛盾,甚至到了动手的地步。 最后,王珂带着儿子和母亲搬出去住。邓新曾多次找到妹夫赵五(化名),希望他帮忙劝王珂回家,结果不欢而散。 “我前后给了她们家三万多块钱,可她们还要这样对我!”邓新认定,每次如果不是赵五从中作梗,王珂就不会如此决绝,自己也不会人财两空,于是他决心要教训赵五。 他拿硫酸泼了十个月大的外甥 邓新是萧山区某软管厂镀锌车间工人,平时负责用硫酸清洗金属器件。 案发前一晚,趁夜班时机,他从车间地沟里装了半瓶硫酸。 2006年8月7日中午,邓新带着硫酸来到赵五家,不巧,赵五不在,却正好碰见丈母娘在给赵五的儿子洗澡。 “我没考虑这么多,只想让他花点钱,给他找点烦心事。”一心想着报复的邓新竟把气撒到眼前这个仅10个月大的孩子身上,他拧开瓶盖,把瓶中1/3的硫酸沿着外甥的头部往下倒…… 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让邓新害怕了,他撒手将饮料瓶甩到地上,骑上自行车跑了。 “小孩的头、眼睛、脸还有身上,都变成了紫色,上面起了水泡。”邻居说,他们听到哭声,冲向赵五家,“老太太抱着孩子,前胸、手臂和大腿上也有烧伤。”水泥地上,被流出液体腐蚀的地方已经变成了白色,积水处正冒着白烟。 “是硫酸!”孩子被送往医院救治,老人被送往浙医二院。 案发后,邓新一路潜逃至江苏、安徽一带。 2006年9月23日,孩子因被硫酸大面积烧伤后继发感染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的十多年,因无法证明身份,邓新一直过着四处流浪、乞讨的生活。2019年春节前夕,邓新胃病发作,回到老家江苏灌云县母亲家中养病。同年2月6日,他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2月20日,杭州市公安分局萧山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5月1日,萧山区检察院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决定。 他一再强调 自己只有伤害的心不应该定“杀人” 邓新一再强调自己是“伤人”而非“杀人”,当时“没有考虑这么多”,辩护人也提出邓新没有杀人故意,案件应该定故意伤害罪。 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桑涛说,“邓新的主观目的并非简单的伤害,而是对泼硫酸这一行为造成后果的放任。” 邓新多年从事硫酸使用工作,对硫酸的伤害性有清楚认知,但仍把硫酸倒向孩子最致命的头部,更说明其主观上是预见到死亡后果可能发生并对这一后果持放任态度。 在具体实施时,他趁孩子全身赤裸洗澡时从头向下淋下硫酸,足以造成孩子严重烧伤而无法救治。孩子被浇硫酸4小时后,全身共计45%的皮肤被Ⅲ°烧伤,皮肤大部分缺失,至死亡时全身呈焦炭样,面目全非。 从结果上来说,邓新泼硫酸的行为是导致孩子死亡的唯一原因。 所以,“这个行为用故意伤害罪是无法准确评价的”,2019年10月25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邓新提起公诉。 罚当其罪!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29日,邓新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桑涛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论证和全面阐述,并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邓新采用特别残忍方法,残害无辜婴儿,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极刑。被告人作案后,在外潜逃十余年,被抓后虽有如实供述等情节,但鉴于其作案手法残忍,悔罪态度一般,建议合议庭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9日,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新不服,提出上诉。他和辩护人仍然认为案件应定故意伤害罪,孩子虽然是无辜的,但孩子家属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过错,不宜判处邓新死刑立即执行,请求改判。 2020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日前,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邓新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检察官桑涛说,虽然从定罪上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会妨碍对邓新死刑的判决,但是以故意杀人罪惩处,能够更加准确评价邓新的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真正实现准确适用法律,罚当其罪。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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