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男子面临刑罚,只因抓了5只野生田鸡!违心话永恒钻石 Ⅳ
2020-07-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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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泡椒田鸡”是许多人的心头爱, 可有人捕食“田鸡” 被警方抓了!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714113401.jpg 吃田鸡也犯法吗? 是的! 因为不是所有的蛙类都叫“田鸡”, 野生的田鸡叫虎纹蛙,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而餐桌上的“田鸡”, 其实是人工养殖的牛蛙。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714113403.jpg ▲虎纹蛙(网络图) 上个月,永泰县就发生了一起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虎纹蛙的案子, 主犯将面临刑事处罚。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714113407.jpg 5只野生田鸡 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6月5日深夜,谢某礼纠集潘某某、谢某伙两人,前往永泰县某乡村抓捕野生田鸡食用。当晚,3人共抓获5只野生田鸡,并在离村时偷走了农户养的两只鸭子。 村民报警后,上述3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谢某礼等3人抓捕的5只野生田鸡,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后来,警方截获的这5只虎纹蛙,均已送往山野放生。 7月7日,永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决定批准逮捕主犯谢某礼,并将此案立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非常严格,抓一只野生虎纹蛙就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野生的田鸡千万不要去捕食!”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说。 捕捉野生保护动物 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捕捉、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的,会构成刑事犯罪,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田鸡与牛蛙的区别 据了解,“野生田鸡”学名虎纹蛙,个头魁梧壮实,有“亚洲之蛙”的美称,背部皮肤较粗糙,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头部、体侧乃至腹部都有不规则的斑纹,因近似虎纹得名。由于生态环境变化和过度捕猎,虎纹蛙数量减少,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而餐桌上的“泡椒田鸡”,其实是人工饲养的牛蛙,牛蛙肉质与虎纹蛙相近,背部皮肤较平整,无背侧褶,吻部宽圆,其叫声洪亮似牛叫得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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