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道教协会,再次组织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2020-10-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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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道教协会,再次组织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蔡汉以
2020-10-19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20日,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平和县道教协会,再次组织主要骨干人员,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会议由漳州市道教协会副会长、平和县道教协会会长杨文经主持。
这次学习的内容有:第三章 “宗教团体职能”的第二十二条:宗教团体应当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根据平和县道教协会的实际情况,拟就“宗教文化、宗教典籍”进行初步探讨,并整理成一书《平和县道教宫庙神明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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