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千万别干!杜浔、新港城已有人被抓....Nico·Robin古雷网小编
2021-08-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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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古雷分局民警成功破获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再出租出售给他人,就能够轻轻松松赚“快钱”是不是听着就令人心动呢?漳州警方提醒,这种看似“躺盈”的方式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今年以来,漳州警方在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中,共计查获涉嫌参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2150张、手机卡130张,对172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 01 【案件回放】 出租出售名下银行卡给犯罪团伙,被警方抓获 近日,古雷分局民警分别在古雷开发区杜浔镇、新港城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姚某永和余某乐。经查,2021年2月至3月期间,姚某永、余某乐先后办理多张银行卡,并以不同价格出售给其上线,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结算和过账,警方拟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在古雷分局民警敦促下,公安部“断卡”行动线索对象杨某和杨某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2021年4月期间在明知对方要将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的支付结算、过账的情况下,仍在古雷港区银行办理银行卡后出租给对方使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警方拟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坚刑事拘留。 02 【全面整治】 公民出租出售银行卡或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 漳州警方表示,不管是出于何目的,公民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危害极大,这些“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不法所得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些银行卡进行走账的。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元级别,且难以追查和打击。 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漳州警方介绍,所谓的“断卡”指的是断“两卡”。“两卡”:一是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二是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以上这“两卡”都是明文禁止出租、出售、出借的。 此次“断卡”行动还明确了相关惩戒措施,例如,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暂停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另外,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漳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刷单”“跑分”等违法兼职招聘广告,一定要提升个人法律意识和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不借给他人使用;不随意丢弃刷卡交易凭条;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等。 另外,也不要随意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陆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使用资金较少的银行卡用于网络支付。 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银行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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