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漳州一男子猥亵朋友12岁女儿!

2020-10-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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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被告人曾某科,芗城区人,1979年出生的他,大专文化,案发前,从事经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22日3时许,被告人曾某科到平和县一小区为其朋友的女儿朱某某(12周岁)送宵夜,朱某某吃完宵夜后到房间睡觉,曾某科到朱某某的房间,亲吻朱某某的嘴巴胸部,抚摸朱某某的胸部和阴部。案发后,曾某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通过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科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20110854.jpg

平和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科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曾某科具有自动投案、愿意接受处罚等可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猥亵,酌情从重处罚。

日前,平和法院对被告人曾某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来源/闽南网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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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告诉你荣耀黄金 Ⅲ
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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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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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Garrix丶永恒钻石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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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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