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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在指尖网上商城是在2014年10月31日正式上线运营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电商平台。商城通过连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 根据云在指尖的规则,用户消费128元后成为“云在指尖管家”,就是会员,当分 享1名顾客消费时,将获得产品利润的40%佣金。 云在指尖把每一件产品的利润分为80%与20%。比如,A用户花了128元以后,拉B用户消费,A用户可获得40%的佣金,而后B用户(第一层分 享消费)再拉人消费后,A用户可获得10%的佣金,以此类推,分 享到第五层A用户都可获得10%的佣金,到第7、8层,A用户可获得6%的佣金。剩下的20%奖 励给推广业绩较好的消费商。 图片:1053874082.jpg 当消费商消费满880元后,可以成为分销商,享受团队无限层5%的利润。当消费商消费团队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自己直推50人就可以申请升级为代理商,可以享受无限层的佣金60%。 “云在指尖管家”可获得 下线八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 云在指尖的产品价格虚高,通过“拉人头”壮大队伍,相当于空手套白狼。而产品的质量没有保证,多数人冲着拉下家购物产品有利润可赚,买下一堆不需要的劣质产品。 截止到查处前,“云在指尖”商城浏览数达1.4295亿人次,关 注人数达2476.08万,会员共246.57万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层。 图片:1053874083.jpg 法律关于传销的定义有三个主要特征: 1.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也就是“拉人头” 2.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 3.参加者的收益由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 云在指尖被定义传销也就不奇怪了。
1.根本搞不懂F2C概念 云在指尖在官网上是这样定义F2C的,“C2C代表过去(如淘宝网),B2C代表现在(京东、天猫商城),F2C代表未来,F2C将全面颠覆购物生活新模式”。 F2C的全称是factory to consumer,就是工厂到消费者。其实这种模式早就已经存在,比如宝洁、GUCCI香氛、美即面膜、国窖1573等等。很多大牌非常青睐这种模式。 他们声称货源来自厂家,并无中间商,但根本拿不出任何货物来源证明。 云在指尖向人们灌输的“F2C将全面颠覆购物生活新模式”只是一种概念,他们注重对群众鼓动,并不在意实际的内容。 2.夸大事实,使人陷入误区 云在指尖曾指出他们是与腾讯合作的,受到腾讯的特殊对待。但经媒体求证,腾讯官方完全否认这一说法。 其实,作为腾讯这么大的公司,在投资方面,只要有投资,各大科技网站以及被投资方官网官微都会发布新闻出来。 但是云在指尖的会员没有任何人去求证过这件事,反而因为这一说辞对云在指尖深信不疑。 为什么网络上到处都是揭露云在指尖的文章,还是有这么多人愿意去相信呢?云在指尖忽悠的都是一些没有很多文化知识的群体,或者抱着一夜暴富轻松赚 钱想法的人。云在指尖通过晒单来鼓吹吸引这群人,很多人被金钱迷惑,加入其中。 图片:1053874084.jpg 传销最大的危害是伤害了家庭以及朋友圈子,媒体网络上很多关于有人沉迷在云在指尖的暴富幻想中,不顾亲人劝告,甚至强拉别人入伙。 网路上有个帖子,诉说了自己深受其害的经历。楼主说自己的母亲每次都强制要求自己在云在指尖商城买东西,因为多次质量问题,楼主已经不相信这个商城了。她的母亲就直接爆发了,指责楼主没见识,一点都不支持她的事业。楼主感觉母亲就像中了毒一样,说她被洗脑了,看到母亲去拉别人入伙到处介绍云在指尖,非常的无可奈何,每次劝都会被骂的更厉害。 图片:1053874086.jpg 云在指尖作为一个代表的分销商城的传销组织,破坏家庭和谐,会使会员下线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如何推广,如何提升级别,然后刷屏式的洗脑。每个人都打了鸡血一样,怀揣着暴富的梦。
今年8月,为了规范平台上的微商分销行为,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发布公告,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都会封停账号和微信支付功能。 另外,腾讯方面表示,腾讯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商业营销行为,对于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微信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用户协议进行处理。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便利传播使得新型的传销模式不断涌现。网络传销分子善于包装,让人分辨不清。在微信的朋友圈中,微信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微商的分销模式,不管是垂直还是平行都可以无限拓展,有些平台还是会打擦边球,利用提佣关系发展层级。很多微商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通过发展线下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甚至直接做起了传销。 图片:1053874089.jpg 微信朋友圈本身具有的社交性,为微商成为传销提供了便利。通过朋友圈传播,传播速度更快,获得信任更容易,传销组织在这个环境下迅速壮大。 微信毕竟是社交在前、电商在后,与淘宝这类电子商务平台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在资质的审核上需要进一步监管。 此前,央行发布了支付新规,对个人支付账户分类,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没有支付牌照的微商城将不能再截留商户货款了。 不仅如此,7月5日,微信发布公告,宣称将严肃处理返利返现的欺诈行为并严厉整顿微商城三级分销。微信现已关闭了3000多加微商城的支付功能以及多个三级分销平台。 随着云在指尖被查处,国内关于微商的法律法规也将陆续出台,微商将面临着史无前例的行业大洗牌。 来源:互联网品牌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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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6-10-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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