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闹闹别扭、吵吵架本是常事,可这女友却因心情不好,以谎报“被强奸”的警情寻开心,1月22日,黄某(女,19岁,漳浦县人)因谎报案情被芗城公安分局处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图片: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webp.jpg 1月22日中午13时许,通北派出所民警经过蹲守在芗城区厦浦小区某幢将谎报案情的黄某抓获。经审讯,黄某后悔不已,并对其与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故意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黄某被处于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来源:漳州110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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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7-01-2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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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01-25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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