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浦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漳浦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吴向荣违规公款聚餐问题。2015年1月,吴向荣在福州市参加福建省“十二五”第四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期间,个人邀请组织相关人员聚餐,用餐费用800元,违规在漳浦第三中学报销。2017年2月,漳浦县纪委给予吴向荣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应由个人负担餐费800元,同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余小耿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压力传导,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发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深挖细查,强化问责追责,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来源:漳州纪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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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04-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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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04-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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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2-1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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