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古雷新闻中心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古雷、漳浦发布通告: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进山入林扫墓祭祖、春游人员增多,处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3222110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进山入林扫墓祭祖、春游人员增多,处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加强巡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229119。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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