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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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生活]微信!想说爱你不容易,这些要注意

楼主 #
更多 发布于:2022-08-06 19:53
微信想说爱你不容易,这些要注意
蔡汉以
2022-08-06

目前微信可以取代短信电话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很重要的沟通方式。微信想说爱你不容易,这些要注意:
1不能妄议中央不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加议论和批评。
2不能发任何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3不能乱传谣言和敏感性话题这个涉及法律和纪律问题,传播这类话题容易引发严重后果。
4不能低俗低级趣味的内容和图片不能转发,因为你的作品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观反映。
5不能咒人不可强制别人转发你的作品比如转了将走大运、发大财,不转将会如何如何……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6不能泄露他人隐私不能随意发表未经他(她)人同意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这涉及人权和肖像权。
7不能没有涵养看到别人精彩文段和图片意欲转发时,应先打声招呼后转,这是礼貌,也是涵养。
8不能庸俗化在工作群里不能溜须拍马互相吹捧,不能乱发红包,也不能总是以各种理由要别人发红包,使同事关系庸俗化。
9不能在工作群发个人生活琐碎和烦恼的事这既影响同事们的情绪,浪费同事们的时间,也会暴露个人隐私
10不能让微信绑架你的生活再好的东西也是双刃剑,把握好尺度才能让微信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绝不能成为低头一族,影响工作生活和健康。俗话说的好,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坐在我对面却在低头玩手机。
另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如今不少非法活动搬到了网上,一些微信群也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眼,不要误入或参与以下这些活动或组织。
1《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4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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