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到村民家中只是偷了几十元钱,却要以盗窃罪被判刑。8月13日,林某被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林某于2014年3月22日晚,窜至隔壁村(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近城村)洪某家旁边,利用一部竹梯爬进洪某家的二楼窗户,溜入卧室,将放在床边的一条裤子口袋里的钱包盗走。林某盗得钱包后离开,在路上林某取出钱包里仅有的现金70元人民币,后将该钱包连同包里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丢弃在路边的草丛上。后警方在线索的帮助下,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并将他抓获,林某被抓时以为没盗得多少钱应该没事,最后在民警的解释下,才明白“入户盗窃”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里,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犯罪。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盗窃数额多少,一律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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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5-08-1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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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5-08-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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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5-08-1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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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发布于:2015-08-1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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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发布于:2015-08-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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