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古雷新港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公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古雷新港城实际情况,现就古雷新港城区域禁止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新港城东起杜浔镇林前村下吕自然村与世纪金源4区、五区交界处;西至疏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杜浔镇林前村西关自然村与福晟一期交界处。 二、违反本通告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生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 六、古雷新港城所在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古雷镇人民政府、社区安居服务中心和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告,并负责教育单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共同遵守本通告,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七、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且被举报人受罚款的,按罚款总额的10%至20%奖励举报人,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96-3888110、0596-3801110 八、本通告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漳浦县古雷新港城安居服务中心(宣)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图片:769217634377223169.jpg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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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6-12-1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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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6-12-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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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6-12-16 18:14
有人说,我有钱,我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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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发布于:2016-12-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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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发布于:2016-12-1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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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
发布于:2016-12-1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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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
发布于:2016-12-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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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
发布于:2016-12-1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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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
发布于:2016-12-1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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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
发布于:2016-12-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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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
发布于:2016-12-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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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
发布于:2016-12-21 17:09
一纸文书,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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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
发布于:2016-12-2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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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
发布于:2016-12-21 18:04
风吹麦浪:鞭炮代表的是喜庆,祖祖辈辈渊源传承的习俗要想一夜之间改变不切实际,起码还要给我们的乡亲们适应一段时间回到原帖我是觉得以前家里面那么宽敞,家门口就是大马路,可以随时随便的放鞭炮,不会影响到别人现在搬到商品房了,乡亲们还是适应的挺快的嘛,直接在楼道开始点鞭炮了。 所以我觉得第一点就是不要低估任何人的适应能力。第二点也是应该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场所,既是不影响到其他人的休息,第二是不影响到整个公共安全,第三是尊重一下当地居民的信仰。 以前一直提及政府从管理型的政府向服务型的政府过渡,但是也不能一下子走极端变成道法自然型的政府呀,该管还是要管否则就是真的是尸位素餐浪费公弩了。 你看一下这份文件是年初的时候发的文件到现在再重申了一遍。你可以说这段时间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但是也可以理解成这段时间就是给当地居民适应的时间呀!不能说之前不动真格就可以不理会,现在要动真格了,又说给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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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
发布于:2016-12-21 18:07
myloveljz2008:一纸文书,苍白无力!回到原帖没有文件配套,没有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一切行动其实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行政法的立法思维跟民法的完全是不一样的,是两个极端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所以这也一定程度上是催生了多做多错这种想法。 乐观点看,这起码是一个好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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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
发布于:2016-12-2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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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
发布于:2016-12-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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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
发布于:2016-12-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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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
发布于:2017-01-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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