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48年前罕见的荣誉:“扫盲积极分子” 蔡汉以 2024-09-24
在我个人收藏的资料中,有一本48年前罕见的受表彰的笔记本---获得“扫盲积极分子”荣誉! 颁发单位:平和县山格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时间1976年*月*日。表彰项目:赠给扫盲积极分子蔡汉禹(以)同志留念。 说一说,48年前我参加扫盲工作的情况: 1976年6月我毕业于平和县山格中学高中部,即“山格中学七六届高中毕业生”。我走出学校大门,回乡务农了。我的家乡是平和县山格公社隆庆村。记得1976年我们本村高中毕业生有十二人,回乡后同学们有的当大队通讯员;有的到爱武山民兵连;有的到基建单位负责仓库管理……我经大队(村)会计员蔡钦运同志推荐给领导,有幸参加夜校扫盲工作。这是业余活动,没有报酬,只是为了体现“革命青年,有所作为”的那份热情而已! 当时隆庆村在隆庆小学办了“夜校扫盲班”。夜校的班主任兼教师叫“阿真”---第四生产队人,家住城内东门。 “阿真”老师不仅是一位工作认真负责,而且耐心热情的人……她十三、四岁就当“村幼儿园老师”,1965年我入村幼儿园时,她就是我们幼儿园的老师了……十几年后,我高中毕业,与当年幼儿园的老师共事,我十分地高兴!并从“阿真”老师那里学到许多东西。 当年“阿真”老师在“扫盲班”教拼音,教笔画笔顺等知识。我教“字和句”,如“人”---人民公社的“人”等,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读;有时也教唱歌,如农业学大寨的歌曲,语录歌曲等。如“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等。 扫盲班女性占多,年龄多数与我母亲差不多,也有一些女青年……那年代很多女孩没有上学,文盲很多。 隆庆小学校长蔡国生;还有隆庆村党支部副书记,民兵营营长“珠成”(他是东山县人,“5.12干部”,待遇比照离休干部”)等领导,也常到扫盲班走一走,看一看,了解各种情况。 因为这是我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谋得的第一份“社会工作”,所以十分珍惜!我白天在生产队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晚上积极地参加扫盲工作。在大队领导关怀下,以及“阿真”老师的积极推荐,我十分高兴地获得“扫盲积极分子”荣誉! ……48年过去了。现在回想起来,感慨万千!我曾经有这亇经历,有获得这罕见的荣誉---“扫盲积极分子”! 一声“蔡老师”……令我久久地难以忘怀那远去的岁月! 附:国家开展扫盲工作的有关情况---脱盲标准的制定与演变。 1)50年代我国的脱盲标准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中提出:争取在三五年内,做到职工中的现有文盲能认识1000字上下,并具有阅读通俗书刊的能力。同年12月,政务院在批准《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中,规定识字的标准:农民业余初级班(组)吸收文盲与半文盲入学,使其在3年内认识常用字1000字以上,并具有初步读、写、算能力。 1953年11月,政务院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干部、工人、农民等不同的扫盲对象制定了不同的个人脱盲标准,规定:“干部、工人一般可订为认识2000 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一般可订为认识1000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最通俗的书刊,能写农村中最常用的便条、收据等。城市劳动人民一般可订为认识1500常用字,阅读写作方面,可分别参照工人、农民标准……。” 195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规定个人脱盲标准:工人识字2000字左右,农民学完3种课本(社编、县编、省编),大约认识1500个字,能够大体上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能够记简单的账,写简单的便条,并且会做简单的珠算。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和要求:扫除工厂、矿山、企业职工中的文盲的95%左右,扫除农村和城市居民(14岁-50岁)中的文盲70%以上。 1957年3月,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的通知》中要求扫除40岁以下工农群众中的青壮年文盲,40岁以上的文盲如果愿意参加识字学习,当然也要欢迎。干部中的文盲,除少数有特殊情况的人以外,都应当扫除。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和要求是:扫除工人文盲的85%左右;扫除农民、市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文盲的80%左右。 1958年1月,教育部在《关于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和扫盲年龄计算年限问题的解释》中提出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凡厂矿、企业年龄在14岁-40岁的青壮年中,经过扫盲工作,非文盲达到其总数的85%(即100个青壮年有85人是非文盲),在农民、城市居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青壮年(14岁-40岁)中,非文盲达到其总数的80%。 2)60年代我国的脱盲标准 1964年4月教育部《关于职工、农民中非文盲达到百分之几算是基本扫除文盲的问题》中提出,“所谓基本扫除农村青年中的文盲,我们的意见,农村青年中非文盲达到85%就算基本扫除。应尽量扫除有条件的壮年和基层干部中的文盲,但暂不提扫盲百分比的要求。” 3)70年代我国的脱盲标准 1978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要求扫除12岁-45周岁的少年、青年、壮年中文盲,重点是少年、青年、党员、团员、社队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凡有学习条件的少年、青年文盲,要全部扫除。要重视做好少年、青年的扫盲工作。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少年、青年、壮年中非文盲人数达到85%以上。 4)80年代我国的脱盲标准 1988年2月,国务院在《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规定个人脱盲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账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方,脱盲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制定。”(3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和要求:15周岁-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在农村达到85%以上,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0%以上。 5)90年代我国的脱盲标准 1993年8月国务院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重申了1988年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的要求,并对扫盲对象和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做了修改。修改后的扫盲对象为: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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