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日前,因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漳浦县宏利五金雨具厂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 图片:1.jpg 5月20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电泳、电解、镀铬车间均有在生产。 执法人员发现该厂配套日处理3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生产废水经该厂配套设施处理后,排入赤湖工业区五金园区污水管网,总排口水质感官较浑浊,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采集水样。5月22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水样镍值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总磷超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厂电解车间烘干室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图片:2.jpg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十条及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图片:1596874789(1).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浦县宏利五金雨具厂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共处人民币32万元罚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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