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科,芗城区人,1979年出生的他,大专文化,案发前,从事经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22日3时许,被告人曾某科到平和县一小区为其朋友的女儿朱某某(12周岁)送宵夜,朱某某吃完宵夜后到房间睡觉,曾某科到朱某某的房间,亲吻朱某某的嘴巴胸部,抚摸朱某某的胸部和阴部。案发后,曾某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通过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科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20110854.jpg ![]() 日前,平和法院对被告人曾某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来源/闽南网漳州)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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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20-10-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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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0-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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