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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古雷、漳浦发布通告!此类行为,举报有奖,最高6万元....

楼主 #
更多 发布于:2021-01-25 15:03

来 源/古雷新闻中心、漳浦公安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日前
古雷开发区、漳浦
发布通告
对举报境外偷越国(边)境人员
予以奖励

通告详情如下
↓↓↓

关于奖励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第2号)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加之春节将至,境外人员返乡意愿迫切,存在偷越国(边)境的可能,导致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加。为进一步织密“外防输入”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举报我区境外偷越国(边)境入古雷开发区人员视情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严禁偷越海、陆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海、陆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2. 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遵守船舶行业和治安管理规定,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3. 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船舶进出港报备(审批)制度,乡镇船舶须向所在镇村报备,在册渔船须向渔港所在地渔港监督中队报备,客货船须向海事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含: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域和随船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接触船只等。所有出海船舶须自觉接受海警、海洋与渔业、公安、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二、举报范围

偷越国(边)境古雷开发区籍人员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直接向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四、奖励方式

1. 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古雷开发区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一名古雷开发区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古雷开发区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至5万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 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入境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雷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漳浦县关于奖励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加之春节将至,境外人员返乡意愿迫切,存在偷越国(边)境的可能,导致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加。为进一步织密“外防输入”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举报我县境外偷越国(边)境入漳浦的人员视情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偷越国(边)境漳浦籍人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直接向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励方式

  (一)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漳浦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一名漳浦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运送漳浦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至60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入境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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