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
去年,漳州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154元/月,达到全省中等水平。《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相应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196元/月。 《通知》指出,从2016年起,福建省将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财政补差水平由1720元提高到2070元。同时,我市相应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标准500元/年,即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800元。提标后增加的资金从2016年1月份起发放,有关发放工作要在3月份前完成。 据了解,福建省拟从2016年起将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年至少提高300元,到2020年完成全省脱贫任务,今年省政府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2650元,提标幅度350元。漳州市拟提前2年实现脱贫目标,因此漳州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要每年提高500元,即今年漳州市农村低保提高到2800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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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6-02-25 09:33
人人都有还是针对低保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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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6-02-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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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6-02-2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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