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文和林某教平时都在镇上做水果生意,双方在生意上互相竞争,因此见面难免引起一些争执。日前,林某文和林某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9月15日,林某文经过林某教家门口,见林某教和妻子在家门口吃饭,林某文想起平时做水果生意对方有抢生意之嫌,内心很不爽。林某文边走边骂,林某教和妻子听了之后也起身和他吵了起来,双方继而开始互殴,林某文被对方推倒在地,胸部被踢了几下,林某教也被对方打中鼻梁。经鉴定,林某文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林某教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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