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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出路如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出路 市国土资源局古雷分局局长 韩平
如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宅建设用地问题,可以有两方面的思路,一是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报批,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二是对旧村庄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旧宅基地进行改建。严格禁止农村村民在建制镇、村镇规划区单独选址建住宅。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符合两个规划:村民建房应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上述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还应按照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三)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格控制在地灾易发区建住宅,禁止在地灾危险区建住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 (四) 村民建房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 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 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 原有住宅属于D级危房(农村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 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 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年龄未满18周岁; 2. 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域内(本村村民方可申请本村住宅用地); 3. 城镇居民在农村申请住宅用地; 4. 将原住宅出租、出卖或改作他用的。 (六) 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的程序: 1. 申请: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村委会突出申请:(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2)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现有住宅情况证明。 2. 审议: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 3. 审核:镇乡人民政府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属新建、扩建的,应报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 4. 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予以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 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依法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按上述程序批准建设用地。 二、利用原有的旧宅基地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1】172号)文的精神,对用地布局分散零乱、公共配套设施缺乏,居住人员稀少的空心村,由镇、村组织拆除后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报批,安排给本村村民使用。 图片:2013313847355011.jpg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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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02-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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