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黄粤闽开除公职处分的批复 浦政文〔2016〕120号 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给予黄粤闽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浦老区〔2016〕9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黄粤闽,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籍贯广东省惠州,大学文化,系漳浦县老区办原主任。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5月13日被漳浦县人民法院以(2014)浦刑初字第5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意给予黄粤闽开除公职处分。
2016年7月14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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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7-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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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7-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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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7-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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