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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友的母亲和妹妹逼迫去卖淫,被拘留后,卖淫女子愤而举报这对母女。7月21日,这对母女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被警方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女子傅某系四川人,2011年11月来漳州打工,之后认识何某的儿子李某勇,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于李某勇的家中。得知傅某在一家洗浴中心从事按摩工作后,李某勇的母亲何某便鼓动傅某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5月起,何某与女儿李某丽一起驾驶汽车接送傅某到市区芝山镇、东岳新村等按摩店卖淫,所得嫖资30%归按摩店,另70%由何某所得。
2016年1月,傅某因卖淫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处行政拘留,关押期满后,何某、李某丽又将傅某从漳州市拘留所门口接回家中,继续从事卖淫违法活动。期间,傅某因担心再次被抓、被关押,提出不再从事卖淫,但遭何某语言恐吓、殴打、体罚,傅某的身份证也被何某扣了下来,要挟傅某继续卖淫。若傅某拒绝卖淫,李某丽执行体罚、严酷虐待;傅某被逼无奈消极接客,若傅某消极应付被嫖客“投诉”,李某丽便对傅某殴打。
4月10日,傅某因卖淫再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在拘留期间,傅某因担心以后仍会被男友的母亲和妹妹强迫卖淫,遂向漳州市拘留所民警举报。4月20日,民警将前来接应的何某、李某丽抓获。当日,何某、李某丽被刑事拘留,之后芗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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