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漳州将施行史上“最严交规”,公职人员个人的交通违规行为,将与评优奖励挂钩,不但个人奖金泡汤,所在单位也会被通报批评。文明办与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与文明创建评优奖励挂钩处理办法的通知》,适用对象为漳州市区建成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芗城区、龙文区参照执行,8月1日起实施。
图片:p28_b.jpg 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人)奖金: 1.驾驶无牌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5次 4.机动车闯红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 5.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加塞)、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 6.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 7.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5次 单位如何处理? 1.单位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单位人员驾驶无牌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同一单位一年内(指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2%以上,单位会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上述其他个人违法行为,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到10%以上,该单位会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另外,凡单位公务用车在本市范围内(含高速)因交通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车辆数在10辆及以下的,每辆次扣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总积分0.2分;单位车辆总数在11辆~20辆的,每2辆次扣积分0.2分,依此比例类推。 非文明单位人员违反以上交通秩序行为同等情形的扣发全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金。 违规行为如何认定 每月初由市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认定的上月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汇总,向漳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年底,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汇总违法情况,报漳州市文明办备案。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 来源:海都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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