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交通肇事后未及时在黄某倒下的路上设置警示物,导致连环车辆碾压黄某,致其当场死亡。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9月29日17时40分,邱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海澄镇出发,沿着省道西港线往颜厝镇方向行驶至榜山镇洋西村上镇路段,遇行人黄某撑着伞从右往左走到偏左车道时,因视线不佳避让不及时,导致货车的左侧尾部扫到黄某。黄某被刮躺在地上。邱某驾驶货车继续行驶了六七米,停在路边的沟里。邱某没有马上去看护倒在路上的黄某,也没有设置警示物。之后,洪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路灯未亮,下雨天路又滑,当发现路面有一个黑色不明物体(黄某)时,距离已不到两三米了,避让不及车子往黄某身上碾压过去。洪某紧急下车站在中间车道,示意后方来车变道,但作用不大,期间又被詹某驾驶的车子碾压过去,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图片:9.jpg 来源:闽南日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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