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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漳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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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4-13 15:55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漳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浦政办〔201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漳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晓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进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文贵  县发改局局长

康佩芬  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行长

成  员:洪振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飞跃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仁俊  县委教工委副书记

陈瑞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旺万  县监察局副局长

何进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建南  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副行长

黄瑞生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叶金荣  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杨少民  县国税局副局长

石文城  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南越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琪斌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林寿明  县经贸局副局长

林国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剑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尤芳艺  县环保局副局长

蔡益华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镇东  县科技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林燕坤  县文明办副主任

赵  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景文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志鑫  县文体新局副局长

何建河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黄光明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商永进  县公务员局副主任科员

李仕坤  县银监办主任

蔡伟强  漳浦海关办事处副主任

蔡睿遒  县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和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县发改局副局长何进祥、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副行长林建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漳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

为加强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参照《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闽政办〔2012〕191号附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漳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推进实施省市确定的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我县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各乡镇场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先行。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我县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经贸局、文体新局、卫生局、公务员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漳浦海关办事处、县银监办等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各成员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成员会议,研究及参与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漳浦支行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二)根据组长、副组长的提议或成员的建议,研究提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题;(三)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四)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应与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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