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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浦县纪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1、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市容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刘漳生醉驾案。2016年5月15日晚23时38分许,刘漳生驾驶小型汽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漳浦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经血样提取检测,刘漳生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9月,刘漳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漳浦县五社小学校长张小建醉驾案。2015年1月1日晚20时50分许,张小建驾驶摩托车途经霞美镇中社村漳东线818KM-900米处时,摩托车碰撞到停靠在路边卸货的大货车车门,造成两车局部损坏及张小建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后经血样提取检测,张小建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34.4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9月,张小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程序撤销其小学校长职务。
3、漳浦县霞美镇中心学校教师林跃飞醉驾案。2015年12月13日晚上21时许,林跃飞在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途经霞美镇白石村上黄路口处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经血样提取检测,林跃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5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9月,林跃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漳浦县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永在酒驾案。2016年5月17日晚23时24分许,陈永在驾驶小型汽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古雷港出入口处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永在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6年9月,陈永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漳浦县沙西镇政府干部薛宇超酒驾案。2016年5月3日晚23时59分许,薛宇超驾驶小型汽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古雷港出入口处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薛宇超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6年9月,薛宇超受到预备党员预备期延长一年处理。
6、漳浦县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杨立辉酒驾案。杨立辉于2016年5月8日晚在县城饮酒, 5月9日8时52分许驾驶小型汽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古雷港出入口处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杨立辉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6年9月,杨立辉被诫勉谈话。
来源: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