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其中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平和县南胜镇林业站站长陈文清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2013年10月,陈文清在明知不符合旧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父陈来佑的名义申报造福工程补助,并通过造假手段使项目通过验收,违规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2万元。2016年9月,陈文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二、漳浦县旧镇镇桥头村村委会主任林顺元骗取灾民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8月,林顺元在明知其子林建保不符合灾民恢复重建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将其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并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上级下拨灾民恢复重建补助资金0.6万元。2016年9月,林顺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靖县书洋镇双峰村违规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双峰村在汇总上报种粮农户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过程中,假借村民名义先后四次套取农资综合补贴、两次套取农作物良种补贴共计51488元,除28000元用于支付双峰村2012-2014年度水稻保险、双峰村道路建设外,余款23488元被村两委干部私分。其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邱进灿、村委会主任邱进辉、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邱福有、村党支部委员邱秋娘以及村委会委员邱新发、邱大学分别分得6995.4元、3995.4元、7179.14元、1922.7元、1922.7元、1472.7元。2016年9月,邱进灿、邱福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邱进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邱秋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新发、邱大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图片:89898989.jpg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切实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来源▏漳州新闻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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