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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285b6872360f0406c8560fda4eba610.jpg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项的有关说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是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2.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一是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二是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三是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四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5.长年抛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长年抛荒地是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是指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第4项第6、7条规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是指耕地质量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
以县国土局提供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各乡镇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中选定一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每亩59.6元。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另行制定,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要确保资金用到种粮大户上。
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用于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补贴资金应收回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今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水稻种植保险农户保费,从“三项补贴资金”中列支。 全县统一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形式,通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到农户。
各乡镇场工作经费每亩安排0.3元,剩余资金作为农业局办理该业务的工作经费。 图片:QQ截图20161115210955_副本.jpg 来源:漳浦政府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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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6-11-15 23:22
古雷103万的钱不知道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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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6-11-1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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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6-11-1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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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发布于:2016-11-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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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发布于:2016-11-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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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
发布于:2016-11-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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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
发布于:2016-11-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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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
发布于:2016-11-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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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
发布于:2016-11-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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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
发布于:2016-11-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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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
发布于:2016-11-18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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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
发布于:2016-11-18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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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
发布于:2016-11-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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