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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50元/月(3000元/年),提高到每人442元/月(5307元/年),标准提高后,漳州市今年将有13246名五保供养对象受益。 记者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此前,漳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60%确定,从今年2月1日起,供养标准改变,调整到按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582元,按70%计算,2013年漳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442元/月(5307元/年)。 各县(市、区)、开发区调整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详见附表),实际执行供养标准可以高于本次调整后的供养标准,原高于本次调整后供养标准的继续保留。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按标施保。本次调整供养标准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按201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1900元/年全额补助外,市级财政负担芗城、龙文两区扣除省级补助后的50%,其他县(市)和开发区经省里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负担。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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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3-04-2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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