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期发布了一批通报,曝光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吸食毒品等方面的案例。来看看都有谁:
漳州 ■ 人物:东山县陈城镇岐下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陈志君 ■ 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间,陈志君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4.7万元;违反廉洁纪律,无偿占用岐下村委会228亩海域使用权归个人使用。 ■ 处理:2016年12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决定给予陈志君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人物:诏安县深桥镇后林村党支部书记沈加孝 ■ 问题:2015年7月,深桥镇后林村党支部书记沈加孝(时任村委会主任)在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将后林村201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2个指标指定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沈某文、沈某宾。后林村党支部委员沈英顺(时任统计员)工作不到位,在未入户调查的情况下,将不符合条件的沈某文、沈某宾列入补助对象进行上报,致使沈某文、沈某宾分别违规领取补助款10000元、13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处理:2017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沈加孝、沈英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深桥镇党委对负责审核把关的镇农办副主任许晓贞进行通报批评。 福州 ■ 人物:罗源县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陈捷、党支部原书记陈永铿 ■ 问题:2013年6月,陈捷和陈永铿在共同负责县饮食服务公司名下商贸大楼租赁权续租拍卖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该项目交由福建省信达拍卖有限公司罗源办事处负责人高锋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陈捷、陈永铿2人分别收受高锋所送礼金1.5万元;2014年11月,陈捷、陈永铿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名下综合大楼租赁权续租拍卖项目交由高锋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陈捷、陈永铿2人分别收受高锋所送礼金1万元。 ■ 处理:2017年2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捷、陈永铿开除党籍处分。 ■ 人物:罗源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游清 ■ 问题:2014年以前,游清(事业工勤编制,非中共党员)原办公室设在“阅览室”内,面积为35.29平方米。2014年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后,游清在内的该中心全体5名工作人员合并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室(面积为34平方米)进行办公,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6.8平方米。此后,游清的原办公室“阅览室”内部未进行彻底整改,游清既在中心办公室内集体办公,也使用“阅览室”开展办公活动和接待客人,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33.09平方米。 ■ 处理:2017年2月,团县委给予游清记过处分。 ■ 人物:马尾区职工文化娱乐中心原干部黄友强 ■ 问题:2006年10月至2013年9月,黄友强向福建农林大学承租店面,用于经营超市项目。为在日常经营、促销活动、续租店面等方面得到时任福建农林大学后勤处处长何某某(另案处理)的关照与支持,2007年年底,黄友强在何某某办公室内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何某某收下该款。此外,200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黄友强均向何某某送礼(中华香烟、燕窝等)。 ■ 处理:2017年2月,黄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州 ■ 人物: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吴金生 ■ 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吴金生多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此外,该单位驾驶员蔡冰彬多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受到辞退处理。 ■ 处理:吴金生对该驾驶员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吴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人物: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陈宗忠 ■ 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陈宗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海鲜礼盒及购物卡,价值共计5000元。 ■ 处理:陈宗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改任主任科员。 ■ 人物: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张志新等4人 ■ 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张志新、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来生、社区居委会委员潘开明和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等4人先后三次违规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共花费7898元。 ■ 处理:张志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张来生、潘开明、张思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党支部书记蔡明显 ■ 问题:2016年11月9日,蔡明显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处理:蔡明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黄明海 ■ 问题: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黄明海违规将19万元扶贫资金出借给相关企业,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黄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人物:安溪县湖上乡长林村党支部书记苏建全、村主任苏茯苓 ■ 问题:2015年,苏建全、苏茯苓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村向上级申请获拨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发放给没有蔬菜基地或养殖基地的村民。 ■ 处理:苏建全、苏茯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永春县玉斗镇新珩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培玉、党支部原副书记许延平 ■ 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赵培玉、许延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多报等手段非法占有上级下拨的旧村复垦、耕地开发、污水处理、危房改造等资金,其中,赵培玉伙同他人截留、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3.4万元,个人分得26.3万元;许延平伙同他人截留、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35.4万元,个人分得14.6万元。 ■ 处理:赵培玉、许延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平 ■ 人物:政和县澄源乡人民政府驾驶员刘玉波 ■ 问题:2017年1月,刘玉波先后4次违规驾驶澄源乡人民政府闽HV0228公车到政和县中医院看望生病的母亲。 ■ 处理:2017年3月20日,刘玉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 ■ 人物: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杨立福 ■ 问题:2014年4月16日至18日,杨立福参加住建部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培训。培训结束后,杨立福顺便到张家界跟团旅游,消费2600元,并将该笔消费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报销。 ■ 处理:2017年3月20日,杨立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缴纳公款旅游费用。 ■ 人物:武夷山市公交巴士旅游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李楠 ■ 问题:2013年2月16日,李楠在武夷山市某酒店内吸食冰毒被民警查获,并于同年2月19日,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处罚。 ■ 处理:2016年11月,李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人物: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党员吴世敏 ■ 问题:2014年10月19日,吴世敏在武夷山市某酒店内吸食冰毒被民警查获,并于同年10月21日,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处罚。 ■ 处理:2016年11月,吴世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人物:武夷山市兴田镇枫坡村预备党员徐有富 ■ 问题:2013年3月30日,徐有富伙同他人在武夷山度假区某KTV吸食K粉被民警查获,并于同年4月3日,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 ■ 处理:2014年7月,徐有富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三明 ■ 人物:上青乡政府聘用驾驶员杨元龙 ■ 问题:2015年8月,经时任上青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林凤审核证明,该乡聘用驾驶员杨元龙在上青乡政府违规报销闽GZ7305公务用车违章罚款100元。 ■ 处理:林凤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杨元龙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由个人退缴违规报销的车辆违章费用100元。 ■ 人物:上青乡政府聘用驾驶员上官振禄 ■ 问题:2015年9月,经时任上青乡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黄世生审核证明,该乡聘用驾驶员上官振禄在上青乡政府违规报销闽GR2050公务用车违章罚款800元。 ■ 处理:黄世生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上官振禄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由个人退缴违规报销的车辆违章费用800元。 ■ 人物:枫溪乡计生协会工作人员邓伟斌 ■ 问题:邓伟斌在担任明溪县枫溪乡计生协会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11年、2012年通过伪造贫困母亲的申报材料分别向县计生协会申请到45万元、40万元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拨付到枫溪乡政府后,邓伟斌在明知其妻子黄某某不符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简称“幸福工程”)救助资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仍以黄某某的名义分别于2011年、2012年领取“幸福工程”救助资金10万元、7.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幸福工程”项目协议到期前,邓伟斌将资金返还枫溪乡政府。 ■ 处理:2017年3月1日,明溪县纪委给予邓伟斌开除党籍处分。 宁德 ■ 人物:霞浦县城建监察大队原教导员兼工会主席谢昌华 ■ 问题:2014年4月30日和12月11日,县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兼工会主席谢昌华分别在霞浦亿旺海鲜楼、新一品香饭店聚餐宴请单位同事,花费合计1970元。之后,谢昌华分别以接待古田县、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会交流工作的名义,在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会账户报销。案发后,谢昌华向县城建监察大队退出违规聚餐费用1970元。 ■ 处理: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谢昌华党内警告处分。 ■ 单位:霞浦县民族中学 ■ 问题:2016年3月4日和7日,县民族中学先后召开新学期德育安全工作、九年级毕业班会议,会后均组织参会教师在县红海滩大排档聚餐,两次聚餐各安排4桌,分别花费2436元、2428元。之后,该校将这两次不属于县直机关会议费列支范围的聚餐费用共计4864元在学校财务账上以会议费科目列支。案发后,参加聚餐人员向学校财务退还两次聚餐费用4864元。 ■ 处理: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县民族中学校长黄祖荣党内警告处分。 ■ 单位:下白石镇东岐村委 ■ 问题:东岐村党支部书记孙忠庚与时任东岐村村民主任分别于2012年9月26日、2015年11月30日召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该村的路灯和村道工程建设等费用开支。至2016年6月止,挪用上级拨给的村集体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73155元用于支付东岐村路灯和村道工程建设等费用开支。 ■ 处理:2017年1月20日,市纪委给予孙忠庚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下白石镇楼坪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吕细亨 ■ 问题:吕细亨未经个人林权所有者同意,两次从楼坪村田坪自然村个人林权所有者补偿金联户代表处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共计29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 处理:2016年11月29日,中共下白石镇纪委给予吕细亨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