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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漳浦辖区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在石佛线(原山旧线)部分路段对部分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一、限行路段:石佛线3公里+400米至3公里+700米(漳浦绥安镇马坑村路段);
二、限行时间:早上7:20-8:20,下午17:30-18:30;
三、限行车辆:大、中型货车;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
六、本通告由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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