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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杂谈]在漳浦,为何女儿叫“走仔”?童养媳叫“新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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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7-08-30 10:09
清代漳浦育婴堂
林菁

自男权社会以来 重男轻女之风流传几千年.漳浦不能例外。

女儿养大就要嫁出去,所以闽南郎称女儿为“走仔” 。这意味女儿出嫁以前在生身父母家中所受的待遇与男人大不相同,嫁到别人家中也往往要受虐待,有时还要连累娘家受辱骂,有一则家喻户晓的民谣便是切实的写照: “挨罗挨,米饲鸡,饲鸡会叫更,饲狗会吠冥,饲猪可还偾,饲牛拖犁耙, 饲走仔嫁出去换人骂。”这简直把女儿看成鸡猪狗牛还不如,养一阶段卖给人家或白送人家当媳妇。因此,很多人家不愿养亲生的女儿,有的一呱呱坠地便溺死,有的丢弃路旁让别人捡,有的自己送给别人当童养媳。

童养媳方言叫“新妇仔”,就是养大后要当儿媳妇的意思,所受待遇比“明媒正娶”的儿媳妇更苛刻,但穷人宁愿把自己的女儿给别人当童养媳,而抱养别人的女儿为童养媳,以免儿子长大后讨不起老婆,富人也有将女儿送给别人当童养媳的,因为,女大当嫁,若不嫁出比较丰盛的嫁妆,与自己身份不相称,怕人讥笑。

最不人道的是溺死或抛弃亲生的女婴,虽然有些被抛弃的女婴被人捡去抚养,而饿死路旁或被野
兽吃掉的不知多少。

据《漳浦县志》记载,清代漳浦官府两度设育婴堂收养被人抛弃的婴儿,虽然由于经费问题,育婴堂存在的时间不长,还是值得一记。

第一次是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漳浦知县陈汝咸查办“无为教”(邪教),没收其3处经堂,利
用其中西门兜1处经堂为育婴堂,收养被抛弃的婴儿。后这个育婴堂因房屋坍坏而停办。

第二次是光绪十年(1884年).知县施锡卫借用节烈祠(即烈女祠.在麦市街与北街衔接处)复办
育婴堂,无固定经费,靠募捐维持收养婴儿费用,不久停办。
——摘录于《漳浦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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