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thumb_350_0_1509492691139.jpg ▲该养殖场被拆前已投入四五百万元 台海网1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惠玲赖雅红)今年5月16日,在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一个养殖场工地被东山县陈城镇政府以“两违”名义拆除,导致养殖场遭受巨额损失。事后,养殖场的股东们将陈城镇政府告上漳浦县法庭,经一审法院判决,东山县陈城镇政府拆除行为属于违法。今年9月15日判决至今,东山县陈城镇政府未作出任何回复,日前养殖场股东张女士向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反映此事。
据了解,这个养殖场是由徐先生、张女士等3人成立的新峰公司建设的,2016年,他们便开始进行筹备建设。2017年5月16日,在养殖场已经建设快一半时,东山县陈城镇政府以“两违”名义强拆,导致养殖场遭受巨额损失。“我们筹建已经花了四五百万元了,现在什么都没了,拆除前,镇政府并未告知我们。镇政府说是‘两违’,可我们都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啊,怎么会是违法的呢?”张女士说。 导报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关于养殖场手续的多份文件看到,经过东山县陈城镇政府盖章批准同意的文件有3份,养殖场所在地澳角村村委会盖章同意的文件有4份。另外,陈城镇政府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还作为丙方在《用地协议书》上盖章同意;东山县农林水利局对《备案说明》盖章证明;东山县林业局在《东山县林业局关于核实位于澳角村的漳州新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苗保质基地及水塔建设项目涉林情况的函》上盖章。“我向律师咨询过,新峰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讼争承租用地的合法手续,并依法在讼争承租用地上建造养殖基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张女士说。事后,张女士及其他股东将陈城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今年9月15日,漳浦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东山县陈城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位于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旧石厂内养殖基地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是判决至今,陈城镇政府未作出任何回复。”张女士说。 昨日,导报记者致电东山县陈城镇政府镇长许锦木,他称,该养殖场没有按之前的约定,属于“两违”,而且之前有向对方告知。目前,针对一审判决,陈城镇政府觉得判决不合理,已经在走程序,依法提起上诉。导报记者将进一步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来源:台海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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